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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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重大投资项目编制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8〕27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境内合法注册并依法开展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申报。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向。项目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的领域和重点,通信业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亦可申报。
(二)投资规模。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三)实施条件。项目建设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项目为在建、半年内开工、1-2年内开工或2年以上开工,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后三类项目将作为储备项目入库。
(四)融资意向。拟纳入导向计划的项目,应有明确的融资需求,愿意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申报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http://gtt.miit.gov.cn)自行填报,系统使用说明请参见系统相关下载栏。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填报(9月1日—9月16日)。企业通过在线填报网址(http://gtt.miit.gov.cn)完成企业信息注册(已经在系统中注册的企业可使用原登录名及密码),经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填补项目信息。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账号请咨询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改造处。
(二)地方审查(9月17日—9月21日)。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对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信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对各区(市)上报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1.创新平台建设、服务型制造牵头处室: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
2.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牵头处室:装备工业处
3.工业强基、绿色制造牵头处室:产业规划与园区处
4.产品质量提升牵头处室:技术改造处
5.安全生产牵头处室:运行调控处
(三)审核入库(9月22日—9月28日)。对于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复审确认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审核后纳入重大项目库,遴选出技术水平先进、影响力较大、融资需求明确的项目列入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作为组织产融对接、加强支持协调服务的重要基础。
备注:中央企业子公司登录系统,注册账号,填报相关信息,由中央企业审批通过子公司账号后,填报相关信息;中央企业子公司完成项目填报后,可选择上报中央企业或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申报本地区重点发展的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本地区重点项目,尤其是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填报入库。
(二)请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加强动员协调,组织重点企业填报。
(三)本次申报不设数量限制,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查及所报项目跟踪调度,指导企业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原则上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每3个月调度更新信息,超过4个月未更新调度信息的项目将退出项目库。
(四)本批项目征集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增补新的项目。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可对增补项目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联系人:陈钢、宋杰,电话:85911528、85911392
附件: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表
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